大庆分院按照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》和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要求,在省科学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,分院全体职工积极努力,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不断提高创建水平,扩大创建工作成果。在黑龙江省第十八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。
二O一七年十一月